铁山法院发布小额诉讼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加强小额诉讼程序适用,充分发挥小额诉讼程序便捷高效的制度优势,铁山法院立案团队选取了一批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工作经验和案例,以此推动小额诉讼程序的“应适尽适”,尊重和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切实满足人民群众高效解纷的司法需求。
案例一、袁某诉赵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基本案情】
袁某系网约车司机,2024年4月30日,袁某沿大棋大道行驶至张冲还建楼路段时变更车道影响赵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导致袁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袁某承担主要责任,赵某承担次要责任。袁某的车辆于2024年2月19日至2024年3月14日送至保险公司合作修理厂维修,共计维修25天。袁某遂向法院起诉请求张某赔偿其车辆维修期间的停运损失。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诉讼标的额小,应当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考虑到本案当事人属于网约车司机等特殊经营主体,法院按照“快审、快结”的办案理念,庭审模式对本案进行审理。根据当事人举证、质证情况,人民法院认定袁某的车辆是营运车辆,在修理期间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的停运损失,赵某应当承担。根据袁某提供的证据,其车辆维修25天,参照湖北省2024年交通运输业行业标准计算该部分损失为6655.62元(97 172元/年÷365天×25天),故判决赵某赔偿张某损失6655.62元,该案现已履行完毕。
【典型意义】
人民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依法把握适用条件,坚持“应用尽用”原则,依法对本案采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同时,对本案进行快速立案、庭审、结案,大幅提高了审判质量和效率,为小额诉讼“快立、快审、快结”提供了范本。
案例二、邵某诉某婚纱馆劳动争议案
【基本案情】
2022年7月1日,邵某在某婚纱馆担任前台文员,约定每月工资为1800元。2022年7月15日,某婚纱馆以邵某无故旷工为由拒不支付工资。邵某诉至法院,要求某婚纱馆支付其工资800元。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符合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条件,应当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考虑到本案属于劳动争议,遂在立案后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移送至“法院+工会”工作室进行调解。当天双方就达成调解意向,某婚纱馆同意在收到调解书七天内支付邵某工资。因双方距离法院较远,法官使用人民调解平台,当事人线上签订调解协议。至此,该案已履行完毕。
【典型意义】
在此起小额劳动纠纷案件处理中,法官抓住涉案金额小这一特点,避免常规诉讼带来的高成本弊端,选择调解作为纠纷解决途径,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与当事人的精力。通过“法院+工会”工作室向用人单位释法明理,清晰指出其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违法性及诉讼风险,促使企业认识到违法风险并主动纠正。同时,积极搭建沟通桥梁,引导双方坦诚交流,为达成调解协议创造有利条件。通过准确运用法律规定进行调解,既能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更能促使企业规范用工。
案例三、湖北某科技公司诉徐某追偿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3年7月,徐某通过某金融公司进行小额借款,在偿还了两期借款本金及利息后再未支付。债权转让后,湖北某科技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徐某支付本金及利息4000余元。
【裁判结果】
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立案当日即向被告送达《小额诉讼程序告知书》,充分告知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并于送达后七日内开庭,三日内以要素式表格判决书形式向双方送达判决书。
【典型意义】
该案系一起典型的简单金钱给付类纠纷,涉案标的额4000余元,具有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较小等特点。法院在立案后十五天即完成判决书的送达,分体现了小额诉讼程序“快立、快审、快结”的优势,有效降低了当事人诉讼成本,切实满足了群众高效解纷的司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