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亮点凸现审判改革试点效果
日前,铁山区人民法院试点“三项规程”庭审,公开审理了王某涉嫌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
14日,西塞山区人民法院试点“三项规程”庭审,公安侦查人员出庭作证
东楚网黄石新闻网(黄石日报 记者 石勇 通讯员 邓丽晖 余思橙)
昨日,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明某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一案。记者发现,庭审的三大亮点凸现审判改革试点效果。
该案系一起发生于16年前的命案。2001年1月23日(除夕)下午,阳新县排市镇泉山村石盘组村民明某到同组村民被害人明某道家中,为琐事打骂明某道之妻袁某梅,后在回家后继续打骂前往其家评理的明某道夫妇,并捡地上的石块将明某道头部砸伤。明某道受伤不久后昏倒,被袁某梅等人抬至家中,于次日死亡。案发后,被害人家属并未及时报案,明某逃亡外地。案发5天后,一名回家探亲的警察偶然得知此事,在做了初步调查后向当地派出所报案。
作为“三项规程”试点的市中院,严格按照“庭前会议规程”“非法证据排除规程”“法庭调查规程”开庭审理了此案。
亮点一 让案件持续集中审理
由于公安机关介入该案的时间在案发5天以后,现场破坏严重,部分重要物证无法提取。同时,基于地方风俗,法医对被害人尸体解剖受到一定限制,加之局限于当时公安机关侦查技术条件和水平,本案证据瑕疵较多。如果按照过去的模式开庭,在法庭调查阶段控辩双方会就这些瑕疵证据进行激烈对质,导致庭审时间冗长,甚至可能导致庭审中断。
本案按照庭前会议规程要求,合议庭于9月12日召开了庭前会议。控辩双方在法院主持下对九个瑕疵证据交换了意见,其中六个瑕疵证据经公诉人举证或作出合理说明,辩护人不再持异议,合议庭对此进行了确认,同时明确这六个瑕疵证据在庭审中只作简化审理;合议庭在此基础上明确了剩下的三个审理焦点,同时围绕三个审理焦点确定了三名侦查人员作为证人出庭作证,一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说明情况,从而保证了法庭集中持续审理,避免马拉松式审理。
亮点二 让瑕疵证据接受充分质疑
与过去庭审不同的是,本案在法庭调查前针对庭前会议上未达成一致的证据合法性争议,启动了证据收集合法性的调查程序,提前拦截“受污染”的证据。
对辩护人提出的本案证人袁某梅的证言与刑事案件受案登记表所显示案件线索来源不一致、本案案发线索来源不清的问题,现场凶器未提取的问题,合议庭根据控方申请,通知侦查人员张某出庭说明案件线索来源,侦查人员费某出庭说明现场勘验检查经过。关键证人的直接言词强化了法官的内心确信,最终合议庭对辩方质疑的两个证据效力予以确认。
亮点三 让控辩双方对抗实质化
庭审中,在审判长中立、平和、理性的主持下,控辩双方围绕被害人明某道死亡原因各自举证并展开激烈的辩论。
控方认为,被害人死亡结果系被告人明某的伤害行为所致,未及时就医亦与被告人明某及家人未予以施救相关,并当庭播放了现场目击证人袁某梅接受询问的同步录音录像,申请鉴定人顾某出庭论述说明鉴定意见的科学客观;辩方则坚持认为被害人伤后未得到及时救治是导致死亡的主要原因,并申请知名法医学教授刘良作为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说明情况。经过诉讼参与方的交叉询问和控辩双方的激烈对抗,合议庭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把握更加精准,对焦点问题的分析判断更加透彻,裁判结果在内心逐步形成,并据此决定当庭宣判。
法庭最终审理认为,被害人死亡系由被告人钝器打击所致,被害人未得到及时救治不能阻却伤害事实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刑法因果关系,但综合考虑被害人受伤后未得到及时救治这一客观情况,结合其他法定、酌定从轻情况,据此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年。宣判后,被告人当庭表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