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山法院积极推进食品安全公益诉讼
编辑: 刑庭第123期作者: 刑庭第123期来源: 刑庭第123期
时间:2018-12-21 19:57:56
为遏制和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推动食品安全形势持续改善,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2018年12月21日上午,铁山区人民法院对铁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依法组成由法官和人民陪审员7人组成的合议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本次庭审由铁山区人民法院院长刘须兴担任审判长、铁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长徐定伟出庭支持诉讼。铁山区部分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区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分局相关代表和全市检察系统相关工作人员以及辖区食品加工、销售行业从业人员到庭旁听。
经审理查明,2016年1月至2017年11月,被告人刘某在其生产馒头等面制品过程中,掺入不是法律允许的安赛蜜成分添加剂,并予以销售。经鉴定,刘某在面制品中掺入的安赛蜜成分为违法添加的有毒、有害的非食用物质,刘某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铁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禁止其在缓刑执行之日起三年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同时责令其在黄石市市级公开媒体上赔礼道歉。被告人刘某认罪服判,并对消费者表示深深的歉意。
庭审完结后,铁山区人民法院还组织区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围绕证据收集、法律适用等问题,就如何高质量的开展和推进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进行座谈交流,确保形成“支持重视、互通互联、联席会商”的公益诉讼大格局,营造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良好氛围,净化食品安全环境。